(2017)黑0403执4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路某与郑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某,郑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403执422号申请执行人路某,男,1936年12月27日出生。被执行人郑某,女,1952年7月22日出生。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路某被执行人郑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依据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2016)黑0403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与,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2016)黑0403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建业人民陪审员 :韩凤英人民陪审员 :高宏影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庆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