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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04执恢18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刘宝忠与王沿英、王沿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宝忠,王沿英,王沿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04执恢181号申请执行人:刘宝忠被执行人:王沿英、王沿革本院在执行刘宝忠与王沿英、王沿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内容已履行完毕,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204执恢1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新颖审 判 员  胡野鹏审 判 员  裴广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孙艺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