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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83执字12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德惠市环境保护局执行德惠市昌盛供热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惠市环境保护局,德惠市昌盛供热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德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83执字1286号申请执行人德惠市环境保护局法定代表人孙传瑜被执行人德惠市昌盛供热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德惠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德惠市昌盛供热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183行审5号行政裁定书,由被执行人德惠市昌盛供热有限公司给付罚金3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执行费。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德惠市环保局撤回执行程序,对本案予以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257条六款之规定,裁定下:对(2017)吉0183执字1286号案件予以终结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董训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孔庆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