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执17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何秀生、刘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秀生,刘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1726号申请执行人何秀生,男,196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刘溢,男,198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秀生与被执行人刘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暂时无法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即墨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2民初130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郑 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