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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17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何秀生、刘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秀生,刘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1726号申请执行人何秀生,男,196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刘溢,男,198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秀生与被执行人刘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暂时无法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即墨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2民初130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郑 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