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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威文破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文登泰宇皮件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文登泰宇皮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威文破字第2号申请人:文登泰宇皮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受理文登泰宇皮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文登泰宇皮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最后分配完结,请求本院裁定终结文登泰宇皮件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文登泰宇皮件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宣告破产,管理人制作的《文登泰宇皮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17年9月21日报经本院裁定认可执行。现管理人按该分配方案最后分配完结,破产程序应当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文登泰宇皮件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毕明军审判员  李永亮审判员  刘永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力凡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