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14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刘某某1与刘某某2离婚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403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1,女,196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被执行人:刘某某2,男,1954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化县。你们双方于2017年10月27日履行了(2017)湘1322民初45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 行 员 :张贻文代理书记员 : 曾 颖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