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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705执恢8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铜陵市金典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吴其平典当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铜陵市金典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吴其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705执恢836号申请人:铜陵市金典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463号,法定代表人:鲁海兵,机构代码:56637866-X被执行人:吴其平,男,汉族,住本市义安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陵市金典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其平典当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其平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吴其平价值45万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俞金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徐 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