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终190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广东铁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仁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东铁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仁锋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1905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铁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2号201房之35L。法定代表人:赵晓峰。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懿灵,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敏,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仁锋,男,汉族,1982年7月20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上诉人广东铁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仁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3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广东铁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以其与陈仁锋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本院认为,广东铁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二审审理期间申请撤回上诉,属于其自行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铁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8191元,减半收取4095.5元,由上诉人广东铁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静审判员 张怡审判员 余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贾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