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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702民初86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蒋某与薛某、郭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薛某,郭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02民初8642号原告:蒋某,男,1966年2月2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农民,住甘州。被告:薛某,男,197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农民,住甘州。被告:郭某,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住甘州。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与被告薛某、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郭某下落不明,本院告知原告应交纳公告费用后,原告在限定的期限内未交纳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蒋某负担。审判员  陈仓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辛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