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财保3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关于吴某诉赵某某诉前财产保全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741号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吴某诉赵某某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我院已作出的(2017)皖0403财保30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9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依法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赵某某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不动产权证号:1403****,建筑面积:51.06平方米)房屋(已抵押),查封期限为3年。附:(2017)皖0403财保306号民事裁定书一份备注:该案件执行案件号:(2017)皖0403执保741号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