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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4执恢2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李兆有与张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604执恢297号李兆有、张伟:本院执行的李兆有与被执行人张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伟自动履行了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319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28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