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恢2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李兆有与张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604执恢297号李兆有、张伟:本院执行的李兆有与被执行人张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伟自动履行了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319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28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