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181刑初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王全国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古交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交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全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古交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晋0181刑初80号公诉机关古交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全国,男,1952年10月20日出生于河南省汝南县,汉族,小学文化,山西西山金信建筑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古交市。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5月31日被古交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转取保候审。古交市人民检察院以古检刑刑诉〔2017〕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全国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弓振亮、雷玉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全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古交市大川西路晋裕修缮队承揽了古交市中海能源焦煤集运有限公司在屯兰冷泉村煤焦机运站南山挡土墙护坡工程。2014年8月14日,该修缮队负责人李某委派被告人王全国为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工程质量及进度。2014年9月6日上午,王全国发现工地的水泵不能正常工作时,将此事告诉了李俊伟。随后,李俊伟来到工地检查水泵线路时不慎触电身亡。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下列证据: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笔录。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全国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全国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全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异议,但称该事故不应由其一人承担。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古交市大川西路晋裕修缮队承揽了古交市中海能源煤焦集运有限公司在屯兰冷泉村煤焦机运站南山挡土墙护坡工程。2014年8月,该修缮队负责人李某委派被告人王全国为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工程质量及进度。2014年9月6日上午,王全国发现工地的水泵不能正常工作时,将此事告诉了李俊伟。当日下午2时30分,李俊伟来到工地检查水泵线路时不慎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李某赔偿李俊伟家属140万元。2017年5月31日,王全国到古交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投案,如实交代了事故发生经过。在本案审理时间,王全国又赔偿李俊伟家属4万元,李俊伟家属对王全国表示谅解。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小型零星修缮工程合同,证实2012年6月,古交市大川西路晋裕修缮队承揽了古交市中海能源煤焦集运有限公司的零星工程。2、证人李某的证言:2014年7月,我利用古交市大川西路晋裕修缮队营业执照承揽了中海能源站台的一段护坡工程。我找到王全国,让他到工地负责。2014年9月6日下午3点,有人打电话告我李俊伟在中海能源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我赔了李俊伟家属140万元。3、被告人王全国的供述:2014年8月中旬,李某让我到中海能源工地负责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我就答应了。该工程主要是混凝土加固护坡。2014年9月6日上午,我发现工地的水泵抽不上水,我就打电话告诉了李某的儿子李开强。下午2点30分左右,李俊伟打电话问我工地是否正常,我说水抽不上来。过了一会儿,李俊伟来到施工现场,检查了水泵的线路,发现线路有电,李俊伟就切断了电源,到了水泵现场检查。5分钟后李俊伟打电话让我送电,我就将电源开关合上,李俊伟说供不上水,又让我把电断了。后来李俊伟打电话让工人搬石头,我就忙去了。到了下午3点左右,中海能源负责项目管理的殷春才到了工地告我出事了。我赶到现场,发现李俊伟已触电在那躺的,我就打了120。4、证人郭某的证言:2014年9月6日下午2点30分,我来到工地干了一个小时活,工友说因为水泵供不上水,李俊伟维修时触电了。平时由李俊伟负责工地的电,王全国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等。5、证人马某1的证言:2014年9月6日下午2点30分,我到了工地上班,后我听工友说水泵供不上水。我干了一个小时活,工友说有人触电了。施工现场由王全国负责,李俊伟平时负责工地的电。6、证人马某2的证言:2014年9月6日下午2点40分许,我到了工地发现水泵供不上水,我就打电话告了王全国。王全国来到施工现场后拔了几下电源开关,仍然不供水。李俊伟来到现场后,让王全国在上面,他到下面,到时候他给王全国打电话。李俊伟走后,我看见王全国接了一个电话,接完电话后,王全国让我到护坡那扔石头。过了半个小时,殷春才说李俊伟被电击了。7、证人王某的证言:我在中海能源工地干活,9月6日我请假了。该工地由王全国负责,平时工地的电由李俊伟负责。8、古交市中海能源煤焦集运有限公司9.6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证实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以及事故责任分析与认定。9、关于中海能源公司触电事故现场勘查情况的说明,证实事故现场情况及触电原因分析。10、现场勘验笔录,证实事故现场状况。11、到案经过,证实2017年5月31日,王全国到古交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投案,如实交代了9.6触电事故的犯罪事实。12、李俊伟的户籍证明、死亡证明书、急救记录,证实李俊伟的死亡原因。13、王全国的户籍证明,证实王全国的基本身份信息。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全国作为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全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王全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损失,且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王全国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全国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张恩忠人民陪审员  叶俊峰人民陪审员  郝建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温宇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