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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82民初37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许健国与林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健国,林日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82民初3776号原告:许健国,男,1966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莱阳市。被告:林日军,男,1963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莱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健国诉被告林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计2225元、保全费1670元,均由原告许健国负担。审判员 张 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迟华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