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13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周长志与李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397号申请执行人周长志,男,1965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新化县2。被执行人李力,男,198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新化县。你们双方于2017年10月27日11时履行了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湘1322民初1717号。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255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龚俊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曾伶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