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322执13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周长志与李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397号申请执行人周长志,男,1965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新化县2。被执行人李力,男,198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新化县。你们双方于2017年10月27日11时履行了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湘1322民初1717号。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255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龚俊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曾伶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