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5执16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张东方与李彬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东方,李彬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5执1619号申请执行人:张东方,男,1986年12月24日生。被执行人:李彬彬,男,1991年5月9日生。本院在执行张东方与李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私下达成和解,申请人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225执16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永红审判员 亓国战审判员 汪 鑫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炳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