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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25执16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张东方与李彬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东方,李彬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5执1619号申请执行人:张东方,男,1986年12月24日生。被执行人:李彬彬,男,1991年5月9日生。本院在执行张东方与李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私下达成和解,申请人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225执16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永红审判员  亓国战审判员  汪 鑫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炳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