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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121民初19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赵挨贵与贾顺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挨贵,贾顺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内0121民初1925号原告:赵挨贵。被告:贾顺利(贾凯)。原告赵挨贵与被告贾顺利(贾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赵挨贵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赵挨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挨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元减半收取10元,由原告赵挨贵承担。审判长张强审判员杜娜云人民陪审员周培刚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云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