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恢2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佟胜峰、郭丽艳与王涛合伙协议纠纷执行案件通知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604执恢224号佟胜峰、郭丽艳:本院执行的佟胜峰、郭丽艳与被执行人王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涛自动履行了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5)让民初字第3032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967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