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12民初82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薛茂信与王昌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茂信,王昌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12民初8239号原告:薛茂信,男,1949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被告:王昌海(曾用名王军海),男,1975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贾汪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斌、樊吉磊,江苏浩然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薛茂信诉被告王昌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薛茂信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茂信撤回起诉。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戚厚碧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万海波书 记 员 X X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