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18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秦凤焕、贾利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凤焕,贾利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2执1860号申请执行人秦凤焕,女,196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执行人贾利瑞,女,1988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本院在执行秦凤焕与贾利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贾利瑞名下无存款、不动产及车辆,其本人目前下落不明。经本院征求意见,申请人秦凤焕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唐建华人民陪审员 刘恩顺人民陪审员 王云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朱永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