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03民初86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绍兴市强富纺织品有限公司与绍兴安涛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市强富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安涛纺织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603民初8692号原告:绍兴市强富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东浦镇金家村内耶溪路以北绍齐公路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56235410XC。法定代表人:沈玲娣。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燕红,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绍兴安涛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东市场2楼3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881AY64。法定代表人:陈涛。原告绍兴市强富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安涛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0日立案。原告绍兴市强富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未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市强富纺织品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合计1770元,由原告绍兴市强富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俞小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