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民申22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郭玉英与武跃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郭玉英,武跃海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民申220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郭玉英,女,196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文,通河县通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武跃海,男,1957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再审申请人郭玉英因与武跃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1民终547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郭玉英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审判长 罗林成审判员 冯 涛审判员 李雪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葛兰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