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32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龚灿明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3252号龚灿明、钟妮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们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穗仲案字第1891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313.2元,并已将执行款项1263.2元划付给申请执行人,同时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经办法官:执行局执行三庭陈雯联系电话:020-8321****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4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