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刑终14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邱清伟开设赌场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邱清伟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刑终1479号原公诉机关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邱清伟,男,1975年12月8日出生于福建省石狮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石狮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19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石狮市人民法院审理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邱清伟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7年9月22日作出(2017)闽0581刑初1276号刑事判决,认定:一、被告人邱清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二、扣押在石狮市公安局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251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六连机赌博老虎机、单机老虎机各1台、游戏币300枚,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石狮市公安局依法处理。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邱清伟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邱清伟表示服从原判,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上诉人邱清伟申请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邱清伟撤回上诉。石狮市人民法院(2017)闽0581刑初1276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爱玲代理审判员 蒋小勇代理审判员 傅唤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林超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