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22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张霞与车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霞,车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2285号申请执行人张霞。被执行人车军。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4民初432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2119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4民初432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邢海东审判员 张明龙审判员 王洪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谷云霄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