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4刑初5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危某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陵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危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324刑初570号公诉机关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危某,男,1992年6月8日生于山东省兰陵县,汉族,农民,住兰陵县。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7年4月23日被兰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5月2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兰陵县看守所。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以兰检公刑诉(2017)5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危某犯诈骗罪,于2017年9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琛、王传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危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至12月份,被告人危某与杨井得(另案处理)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冒用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兰陵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签订合约机办理合同,并冒用他人身份骗取联通公司“苹果”牌手机5部,“OPPO”牌手机2部,价值共计3528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6年11月份,被告人危某与杨井得结伙,冒用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危晓庆”、“杨景龙”的虚假身份与联通公司签订合约机办理合同,后冒用邹某、刘某、赵盈盈身份骗取联通公司“苹果”牌手机3部,价值共计17940元;2、2016年12月份,被告人危某冒用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危晓庆”的虚假身份与联通公司签订合约机办理合同,后冒用陈某、孙某甲、孙某乙、赵某乙真身份骗取联通公司“苹果”牌手机2部、“OPPO”牌手机2部,价值共计17340元。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提供了以下证据:户籍证明等书证;证人魏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危某的供述与辩解。本院认为,被告人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危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未作辩解。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危某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第一起:2016年11月份,被告人危某与杨井得结伙,冒用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危晓庆”、“杨景龙”的虚假身份与联通公司签订合约机办理合同,后冒用邹某、刘某、赵盈盈身份骗取联通公司“苹果”牌手机3部,价值共计17940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证言(1)证人魏某证实:我是来报案的,我是兰陵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兰陵县分公司的中小企业客户中心主任,我是来反映杨景龙诈骗联通公司手机和话费的事情的。在2016年8月中旬,我接到一个自称是杨景龙的电话155××××5178,他问我:我听说你们联通公司有无预存企业信用担保送手机的业务?我说:有这个业务,只要手续齐全,审核合格就行。2016年8月26日,我就带着四个业务经理到了杨景龙指定的兰陵县康程科技店面,在店面里面,我们和杨景龙洽谈合约机业务,该店位于兰陵县北大棚北薛记牙科斜对过。当时杨景龙给我们出示了兰陵县康程牛蒡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张祥鹏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手续,杨景龙和联通公司签订了一份《公付承诺函》,大体内容是兰陵县康程牛蒡食品有限公司办理联通公司无预存企业信用担保送手机的业务,我们联通免费给他们兰陵县康程牛蒡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提供联通公司的合约手机,在3年合约期内,用户不能停机,如果违约,兰陵县康程牛蒡食品有限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的合约机业务是自称危晓庆有杨景龙担保,和联通公司的业务经理赵赵某甲毛毛某谈的,之后赵赵某甲办理的合约机手续,危晓庆提供了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赵盈盈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危晓庆的复印件,这些证件经审批合格后,联通公司根据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办理的情况给予核发手机。危晓庆直接拿着公司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到联通公司,找联通公司的业务经理赵赵某甲理合约机柜台领取的手机。因为兰陵县康程牛蒡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办理合约机的用户需要预存200元的话费才能开户,当预存的200元话费使用完后,办理合约机的用户手机都停机欠费了。2017年初联通公司给代办员杨景龙打电话联系,催收欠费,杨景龙推诿扯皮,过了有1个月,我们就联系不上杨景龙了,2017年2月份联通公司给代办员危晓庆打电话联系,催收欠费,危晓庆也推诿扯皮,现在危晓庆不接我们电话,也联系不上了,才知道我们被骗了。就知道杨景龙的三个手机号1155××××51781138××××350117079772937自称危晓庆的人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是3××但是,照片不是危晓庆的照片,这个危晓庆身份证是假的,真正的身份叫危危某身份证号码3××是层山镇危屯村的。(2)证人姚姚某实:在2016年下半年的时候,杨井得卖给我六部合约手机,手机价值20800元。其中2部OPPOR9S,我每台也是按2100元收购的,我记得当时给他现金。过一段时间,赵祥雨拿一个OPPOR9S到我店里,说是杨井得叫送过来的,放下手机就走了,过几天我把2100元钱给杨井得。过了几天杨井得又拿了一个苹果7到我店里,我按4300元收购的,我给杨井得4300元现金。过了一段时间杨井得又拿了两个苹果7plus,我每台按5100元收购的,我直接给杨井得现金。我2013年8、9月份认识的杨井得,当时他到我店里买手机认识的,2016年下半年认识了危危某是杨井得和危危某起到我店里玩认识的。危危某杨井得拿到我店里的手机都是新的,都已经激活了,里面没有装的手机卡。我知道危危某杨井得的手机是在联通公司预存话费的合约机。(3)证人邹邹某实:我不是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2016年11月我没有在兰陵县联通公司办理过合约手机,也不认识危危某杨井得。(4)证人赵赵某甲实:2016年11月份的时候,我听魏魏某任说,杨景龙介绍了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办理合约手机。当时是危晓庆代替公司法人赵盈盈签订的《公付承诺函》,共办理了3部合约机,其中1部价值7180元的苹果7plus手机,2部苹果7手机,每部价值6080元,总价值19340元。欠话费2972元。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的合约机业务是自称叫危晓庆的人代替公司法人办理,杨景龙担保,魏魏某着我和毛毛某危晓庆洽谈的,之后我和毛毛某隽朴红给办理的合约机手续,危晓庆提供了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赵盈盈的身份证复印件,危晓庆代替赵盈盈签订的《公付承诺函》,并盖了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章,还有危晓庆的复印件这些证件经审批合格后,联通公司根据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办理的情况给予核发手机。危晓庆直接拿着公司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到联通公司,找了我、毛毛某隽朴红,之后到办理合约机柜台领取的手机。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的《公付承诺函》是危晓庆代替赵盈盈签订的。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和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公付承诺函》是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好字以后危晓庆送到我们公司的,当时我和毛毛某在场,是我收下的,也没有问是怎么签的。后来兰陵县康程牛蒡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办理合约机的用户需要预存的200元话费使用完后,办理合约机的用户手机开始大面积的停机欠费了,我们就感觉不正常了,2017初联通公司给代办员杨景龙、危晓庆打电话联系,催收欠费2、书证(1)营业执照,公付承诺函证实: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盈盈。(2)联通公司提供的手机使用人名单一份证实:①邹邹某2016年11月7日开户,使用苹果7(32G)手机一部,于2016年12月开始欠费;②赵盈盈于2016年11月7日开户,使用苹果7(32G)手机一部,于2016年12月开始欠费;③刘刘某2016年11月17日开户使用苹果7PLUS(128G)手机一部于2016年12月开始欠费。(3)办案说明证实: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盈盈手机停机,联系不上。(4)邹邹某赵盈盈、刘刘某份证复印件证实:邹邹某1980年12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赵盈盈,1969年3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刘刘某1972年10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危危某生银行账户流水证实:2016年11月8日,郭郭某机转账给危危某300元;3、鉴定意见兰陵县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临兰陵价认定[2017]109号,该鉴定系兰陵县价格认证中心杨丰瑞、曲兴辉于2017年5月18日对被诈骗物品的价格鉴定制作。经鉴定,涉案的“苹果”牌手机于基准日2017年4月6日,一部7PLUS苹果手机(128G)单价7180元,两部苹果7(32G)单价5380元,价值共计17940元。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危危某述:我和杨景龙向联通公司提供假证件,利用合约消费领出手机之后,不再使用合约的手机号码,不交手机费,骗取手机使用。联通公司工作人员说:办理合约机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订《公付承诺函》,并给我介绍说办理的手机都是合约手机,都是有合约期的,根据不同的机型,最低消费不一样,在合约期内手机不能停机。联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什么我就应承什么。过了几天,我给赵赵某甲电话联系问办理手机的情况,她叫我到联通公司去签字。过了几天我给魏魏某电话问他手机批下来了吗?魏士魏某说:手机批下来了,批下了3部手机,11月7日,我就带着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办理手机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了联通公司找了赵雅赵某甲雅赵某甲我到了联通公司的一个办公室,在办公室里的工作人员给我拿了2部苹果7手机,每部价值6080元。当时开户的时候,每部手机都预存了200元的手机费。11月17日的时候我又去找赵雅赵某甲一个价值7180元的7plus苹果手机,我用了一部苹果7,给杨景龙两部。这个手机在签订的合约期内,限定每月最低消费,手机不能停机,不欠费,否则办理合约机的单位交清全部欠费并承担违约责任。若未按协议支付合约期内的全部费用超过3个月,办理合约机的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相应的后果。因为在办理手机的时候,我都是用的假信息,感觉违约没有事情。所以没有履行《公付承诺函》上的内容。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都是杨景龙给我的。在办理合约机的时候,签订《公付承诺函》的时候,我一开始签的危晓庆,毛进毛某说得签法定代表人的名字,我就替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了字。我和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关系。这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我在QQ8484×××94的专业制证的人给做的,做完这些证后,我到复印社打出来的。当时我用QQ加了一个群,这个群里有制证的人,我就聊天后给联系的,花了400元做的这两家公司的证件,钱是用QQ红包给他的。我替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都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是我在QQ上的一个群里发布了一个信息,大体意思是:因办理合约机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数张,办理出来的机子归我,给提供身份证复印者报酬1000元到1500元。第二起:2016年12月份,被告人危士危某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危晓庆”的虚假身份与联通公司签订合约机办理合同,后冒用陈成陈某封震、孙霞孙某乙玉真身份骗取联通公司“苹果”牌手机2部、“OPPO”牌手机2部,价值共计17340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证言(1)证人魏士魏某16年12月份的时候,杨景龙介绍了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共办理合约机,当时是危晓庆代替公司法人刘振刘某的《公付承诺函》,共办理了21部手机,其中1部苹果7plus手机,每部价值7180元,6部OPPOR9S手机每部价值2799元的。总价值124494元,欠话费18918元。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合约机业务是危晓庆和联通公司的业务经理赵雅赵某甲进毛某之后,赵雅赵某甲进毛某理的合约机手续,危晓庆提供了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刘振刘某份证复印件、代替刘振刘某《公付承诺函》及危晓庆本人的《承诺书》,经过审批合格后,联通公司根据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办理的情况给予核发手机。办理合约机的21名公司员工带着本人身份证亲自到联通公司,找联通公司的业务经理赵雅赵某甲进华到办理合约机柜台领取的手机。因为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办理合约机的用户需要预存200元的话费才能开户,当预存的200元话费使用完后,办理合约机的用户手机都停机欠费了。2017年初联通公司给代办员杨景龙打电话联系催收欠费,杨景龙推诿扯皮,过了有1个月,我们就联系不上杨景龙了。2017年2月份联通公司给代办员危晓庆打电话联系,催收欠费,危晓庆也推诿扯皮,现在危晓庆不接我们电话,也联系不上了。才知道我们被骗了。就知道杨景龙的三个手机号15155××××51783853963501、17079772937(2)证人姚森姚某:我2013年8、9月份认识的杨井得,当时他到我店里买手机认识的,2016年下半年认识了危士危某杨井得和危士危某到我店里玩认识的。在2016年下半年的时候,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记得危士危某六部合约手机,手机价值16700元。其中四部OPPOR9S,我每台按2100元收购的两部苹果7手机,我每台按4300元收。(3)证人毛进毛某:2016年11月份的时候,杨景龙介绍了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共办理合约机,魏士魏某我和赵雅赵某甲一个叫危晓庆的洽谈办理合约机业务,后来我就没再参与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办理合约机的业务。(4)证人赵雅赵某甲016年11月份的时候,杨景龙介绍了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共办理合约机,当时是危晓庆代替公司法人刘振刘某的《公付承诺函》,危晓庆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共办理了21部手机,其中15部苹果7plus手机,每部价值7180元,6部OPPOR9S手机,每部价值2799元的,总价值124494元,欠话费18918元。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合约机业务是危晓庆和我、毛进毛某的,之后我、毛进毛某朴红给办理的合约机手续,危晓庆提供了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刘振刘某份证复印件、危晓庆代替刘振刘某的《公付承诺函》并盖了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公章及危晓庆本人的承诺书、经过审批合格后,联通公司根据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办理的情况给予核发手机。办理合约机的21名公司员工带着本人身份证亲自到联通公司,找的我,毛进毛某理合约机柜台领取的手机。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公付承诺函》是危晓庆代替刘振刘某的。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和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公付承诺函》是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好字以后危晓庆送到我们公司的,当时我和毛进毛某场,是我收下的,也没有问是怎么签的。后来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办理合约机的用户需要预存的200元话费使用完后,办理合约机的用户手机开始大面积的停机欠费了,我们就感觉不正常了,2017年初联通公司给代办员杨景龙、危晓庆打电话联系,催收欠费,杨景龙、危晓庆推诿扯皮到现在我都联系不上了。(5)证人刘振刘某:我是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来解释一下关于我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别人盗用的事的。2016年公司没有在兰陵县联通公司为员工担保办理过合约手机,也不认识危士危某井得,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是我公司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我的,上面的名字不是我签的。但是我肯定没有用这张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在联通公司办过合约机。(6)证人李敏李某:我对象张仲建2016年12月在兰陵县联通公司办理过合约手机。他不是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员工,他在上海打工,具体单位我不知道,就是在上海那边给别人送外卖。他的联系电话是18186××××013555881613880我听张仲建说是通过危士危某陵县联通公司办理的合约手机,具体办理过程我不清楚。他们是仁兄弟,办了黑色的苹果7P,手机号是15155××××0638场价是7180元。他办完手机以后就给我使用了,由于合约消费是396元每月,我嫌太贵了就用了一个月,就把卡拔出来换成我自己的号了。我使用的这部合约手机因为消费过高,在合约期内就不使用了,办手机张仲建没给危士危某好处。(7)证人孙封孙某甲:我不是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员工,2016年我没有在兰陵县联通公司办理过合约手机,也不认识危士危某井得,我这张有限期为2014.7.21-2034.7.21的身份证,在2015年的时候就丢了,到了2015年8月我又补办了一张身份证。(8)证人陈成陈某:我不是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员工,在2016年我没有在兰陵县联通公司办理过合约手机,也不认识危士危某井得这张是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的名字不是我签的。但是我肯定没有用这张身份证复印件在联通公司办过合约机。(9)证人孙霞孙某乙:我不是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员工,2016年我没有在兰陵县联通公司办理过合约手机,也不认识危士危某井得,这张是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的名字是我签的。但是我肯定没有用这张身份证复印件在联通公司办过合约机。(10)证人赵玉赵某乙不是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员工,2016年底的时候,具体日期记不清了,我的朋友王红润打电话给我说:把你的身份证给我使一下,就是充一下人数办理个手机,我就同意了。王红润和他老婆开着一辆大众polo车带着我,还带着家是罗庄叫孟罗罗的一个人一起到了县城。到县城后,我们在泉山路和新华路的路口等着。一个开昌河车的有人和王红润打电话联系,一会来了一辆昌河面包车,还有一辆白色的轿车,我和王红润上了白色的轿车,那辆昌河车上拉了有六、七个人一起去了联通公司,和我一起坐在白色轿车上的一个人领着我们办理手机替我和孟罗罗每人交了200元的预存话费后,我和孟罗罗每人办理了一部OPPOR9,价值2799元,是每个月196元的合约消费。其他的人都登记办理的苹果手机,因为当时苹果手机没有货,办理苹果手机的就没有领取,只有我和孟罗罗两个人在现场就领取了oppo手机。我们拿到手机后就出了联通公司的营业厅,在营业厅外面我们就把办理的这两部手机给了开白色轿车的司机了。(11)证人徐庆徐某:我不是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员工。我和危士危某友关系。2016年12月7日,经危士危某,我在联通公司办理了一部苹果7P。危士危某告诉我是企业担保办理合约机,具体他怎么和联通公司联系的我不知道,我一直正常使用着,一直交着话费。2016年12月12日,危士危某话给我说:你给我帮个忙领我的几个伙计到联通公司去办理合约机,里面的流程你都了解,我有事要办,等我办完事再去带你,我就同意了。我带这几个要办理合约机的人到营业厅后,找了里面的业务经理赵雅赵某甲雅给我说:还有两部以前交完材料的,等会你把这两部OPPOR9手机捎给危士危某们就开始办理合约机了,有两个人办理的是OPPOR9手机,当场就拿到手机了,每部手机交的200元的预存话费都是我给付上的,这400元钱是危士危某的。其他三四个人想要办理苹果手机的,因为苹果手机没有货,要办理苹果手机的就只是把材料交上去了就走了。其中办理OPPOR9的2个人拿到手机后就出去了,我接着就给危士危某话,告诉他:你的伙计办完了,走了。他说:他知道了。后来营业员又给了我两部OPPOR9手机,我就到联通公司的门口给危士危某话说:你忙完了吗?我出来了。他给我说:他马上来带我。等了几分钟他就来了。我上车后就把那两部手机给他了。他说:他到手机店看看手机,我说:我正好要买个平板电脑的,我跟你一块去看看。他就带着我到了联通公司西边几百米路北的一个手机店,到店后,他就把四部OPPOR9手机卖给了店老板了。每部卖了2100元,一共卖了8400元,接着我就叫危士森危某。他没有给我好处,因为之前他帮我办理了一部苹果7P,我感觉欠他人情。(12)证人郭强证郭某我经营威锋手机专卖店,在2016年下半年的时候,我和姚森共姚某店里收购危士森危某部手机,都是姚森负姚某谈收购的,姚森安姚某给危士森危某三四次账,一共转了大约有13000多元。我不在店里的时候,姚森收姚某森危某后,打电话让我给危士森危某款,转了有三、四次,一共转了7000多元。还有就是姚森付姚某给危士森危某森也不给我说,我也不知道。危士森危某们店里的手机有OPPOR9S、苹果7及苹果7plus,具体各有多少部我不知道。2、书证(1)营业执照复印件公付承诺函证实: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刘振高刘某2)联通公司提供的手机使用人名单一份证实:①张仲建于2016年12月5日开户,使用苹果7PLUS(32G)手机一部,于2016年12月开始欠费(3)陈成、陈某震、孙霞、孙某乙真、张仲建身份证复印件证实:陈成,陈某93年5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封震,1987年5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霞,1982年12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324198212272824。赵玉真赵某乙990年12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324199012303512。张仲建,1991年9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4)扣押清单、扣押手机照片、发还清单证实:2017年4月27日,在徐庆龙徐某黑色苹果7PLUS手机一部,2017年7月1日,发还5)扣押清单、扣押手机照片、发还清单证实:2017年5月5日,在李敏处李某黑色苹果7PLUS手机一部,2017年7月1日,发还给魏士友魏某、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被告人危士森危某2016年10月份,有一次和杨景龙一起聊天,杨景龙说:联通公司有个业务能办理手机到时候办几个给你使。我就问他:得怎么办理?杨景龙给我说:到时候办理的时候联通公司工作人员到你的店里去洽谈,联通公司的人要是去了,你什么也别说联通公司人说什么,就答应着就行了。我当时就同意了。我把危晓庆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了杨景龙,杨景龙用危晓庆的信息、我的照片,给我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付承诺函》、以危晓庆的名义签订的《承诺书》。联通公司不知道我提供办理合约机的这些手续是假的。11月份的时侯,联通公司的工作人员魏士友带魏某女业务员到了我在金街的店里,在公司的办公室里谈的业务。杨景龙说是介绍给联通公司的客户,必须要有店面,好让联通公司的人相信我们。我的店面是信息服务公司,没有资质。2016年11月,我就带着杨景龙给我找的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了联通公司,我给魏士友电魏某好后,魏士友安魏某华给我办理的,我代替公司法人刘振高签刘某公付承诺函》,并以危晓庆的名义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手机批下来之后,由于联通公司要求,必须本人带着身份证办理合约机,我带着人去办了两三批,办理了有十来个手机,其余的就是杨景龙找人办理的手机,杨景龙办理手机时就提前给我打电话联系,我再打电话先给赵雅联系赵某甲赵雅说:赵某甲有办理合约机的,叫她接待一下。这次共办理了21部手机,其中15部苹果7plus手机,每部价值7180元,6部OPPOR9S手机,每部价值2799元的。总价值124494元,欠话费18918元。这次办理的21部合约机的都是办机人员带着自己身份证到联通公司找赵雅、毛赵某甲在办理合约机柜台领取的手机。综合证据1、书证(1)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证实:2017年4月23日,被告人危士森被危某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2)受案登记表证实:2017年4月6日,魏士友报魏某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3)前科查询证实:经查,未发现被告人危士森有危某科。(4)办案说明证实: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盈盈手机停机无法联系上。(5)办案说明证实:被告人杨井得在逃。(6)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发还清单证实:2017年4月27日,在徐庆龙处徐某PLUS黑色苹果手机一部;2017年5月5日,在李敏处扣李某PLUS黑色苹果手机一部;2017年7月1日将此二部手机发还给魏士友。(7)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文件、山东联通集团客户单位担保办理无预存优惠购机业务管理办法(8)危士森民危某账户流水证实:2016年12月7日17时2分通过郭强的手郭某行转入30200元。(9)办案说明证实:经到兰陵县联通公司核实,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办理合约机系集团办理,领取手机时无需客户签字,无其他客户手续材料。(10)户籍信息证实:危士森,危某992年6月8日出生。2、辨认笔录(1)危士森对危某的辨认证实:2017年5月25日1时10分至当日16时10分,在见证人吴震的见吴某,被告人危士森在危某看守所对不同男性照片10张进行辨认,经过辨认,本组照片中的6号就是介绍其到联通公司办理合约机的人。辨认结论:杨井得就是介绍危士森到危某司办理合约机的人。(2)毛进华对毛某的危某经过辨认,本组照片中的1号就是嫌疑人危士森。结论:危士森就危某合约机的人。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危士森供危某016年11月以来,我利用危晓庆的名义伙同杨景龙向联通公司提供假证件申请办理合约手机,审核通过后,冒用临沂志航贸易有限公司担保办理了3部合约机,冒用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担保办理了21部合约手机,领出手机之后,不在使用合约的手机号码,不交手机费,骗取手机使用。我们共骗取了24部合约机,手机价值总计143834元。我现在知道下落的8部,临沂志航有限公司担保的3部合约机,我用了一部,给杨景龙两部。山东好石运投资有限公司担保的21部手机,层山山东村张海见用了1部苹果7,层山山西村徐万利用了1部苹果7手机,层山杨庄村小名叫飞飞用了1部苹果7,俺村的危青叶用了一部oppo或者vivo,二庙大墩子村我表哥杨东坡用了1部vivo,还有俺朋友介绍其他人办理的,其他人的都是杨景龙找人办理的,我就不知道下落了。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危士森以危某有为目的,利用危晓庆的名义伙同他人向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兰陵分公司提供假证件申请办理合约手机,骗取兰陵联通公司多部手机,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人危士森归危某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已将诈骗手机款全部退赔给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兰陵分公司,可酌定对被告人危士森从危某;综上考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后果等情节,决定对被告人危士森从危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危士森犯危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23日至2018年1月2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审 判 长 张爱丽人民陪审员 杨洪志人民陪审员 来春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俞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