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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执监1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韩爱丽申请执行河南清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申请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爱丽,河南清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执监138号申请执行人:韩爱丽,女,汉族,1972年1月1日出生。被执行人:河南清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廷忠。韩爱丽与河南清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执行。现因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财产未执行完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5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原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4591号】由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并通知相关当事人。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司晓营审判员  蒋和平审判员  杜文龙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何 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