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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刑初2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李希文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希文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602刑初241号公诉机关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希文,男,1978年9月2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2017年6月16日因涉嫌盗窃被大庆市公安局东安分局刑事拘留,当月30日检察机关对其进行逮捕,当日由该局执行。现羁押于大庆市看守所。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以庆萨检诉刑诉〔2017〕2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希文犯盗窃罪,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车晓丽、李明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希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9日3时许,被告人李希文在大庆市萨尔图区学伟鑫城小区,戴帽子、口罩、手套,使用作案工具撬棍、螺丝刀、手电筒(以上均被依法扣押),将宏记鲜牛果木烤肉店后侧窗户撬开后进入店内,分别盗窃吧台抽屉内现金人民币36435元、一钱夹内现金人民币200元及一个黑色皮质男士手包(无法作价);当晚,被告人李希文使用相同手段进入附近的袍哥码头火锅店内,撬开吧台抽屉,盗窃抽屉内现金人民币2800余元;又将放在吧台下面的5盒黄鹤楼天下明楼烟、5盒珍品云香烟(香烟均无法作价)盗走。事后,部分赃款被李希文分别存在其名下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和建设银行卡内,并用赃款偿还其信用卡欠款、购买手表等。案发后,赃款人民币1500元及用赃款购买的上海精铁牌手表被依法扣押,其他赃款被李希文挥霍,赃物香烟被其吸食,均无法起回。综上,被告人李希文实施盗窃犯罪两起,合计人民币39435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希文在庭审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下列证据证实:书证案件来源、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物证作案工具照片、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清单、邮政储蓄银行卡及建设银行卡交易明细、宏记鲜牛烤肉店营业日报明细;被害人孙某、郭某某陈述;被告人李希文的供述与辩解;视听资料盗窃现场录像光盘,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内容真实有效,本院予以确认。综合以上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希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希文具有以下量刑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从轻处罚;部分赃物、赃款已被扣押,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本院决定对被告人李希文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希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李希文退赔宏记鲜牛果木烤肉店人民币36635元;责令被告人李希文退赔袍哥码头火锅店人民币2800元;用赃款购买的上海精铁牌手表依法予以收缴。三、被告人李希文作案时使用的撬棍、螺丝刀、手电筒等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柳玉才审 判 员  周力影人民陪审员  王玉玲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李 坤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