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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3执7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邓云清与广州万季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2017)粤0103执734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云清,广州万季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103执734号申请执行人:邓云清,男,198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被执行人:广州万季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法定代表人:徐阿淋。申请执行人邓云清与被执行人广州万季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穗荔劳人仲案字[2016]686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广州万季服饰有限公司履行支付欠发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合计48459.66元,并承担执行费627元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经本院查询银行、房管部门和车管所,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3执73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国樑审判员  伍卫东审判员  韩升忠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余梦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