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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22执4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马寿忠与被王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湟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湟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寿忠,王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0122执459号申请执行人马寿忠,男,1982年生,藏族,农民。被执行人王荣,男,1989年生,汉族,农民。执行标的:3000元。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寿忠与被执行人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荣长期外出打工,本院无法联系到王荣本人,其在银行无存款,名下亦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瑞华审判员  冯延芳审判员  周向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莫彩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