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06执221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杨风中与太原市泰卫图书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风中,太原市泰卫图书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06执2214号申请执行人杨风中,男,汉族,1972年10月19日出生,住山西省武乡县。被执行人太原市泰卫图书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93号3号楼1-1。法定的代表人余桂香。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迎劳人仲案字(2017)第114号,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太原市泰卫图书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二万四千九百七十一元(包括本金二万四千七百元、执行费二百七十一元)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志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