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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12执10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江世鲲、黄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世鲲,黄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2执1043号申请执行人江世鲲,男,1990年4月28日生,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被执行人黄磊,男,1990年4月28日生,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江世鲲与被执行人黄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世鲲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212执104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志坚审判员  朱 强审判员  王思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于丰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