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23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赵鹏与赵全文、赵秀花、赵艳、赵全仁、赵坤继承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604执2305号赵鹏:本院执行的赵鹏申请执行赵全文、赵秀花、赵艳、赵全仁、赵坤继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赵全文、赵秀花、赵艳、赵全仁、赵坤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3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再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