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365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办事处南康村村民委员会与西安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万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3655号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办事处南康村村民委员会、西安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万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办事处南康村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西安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万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陕0112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1、腾交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7号1幢房产,2、支付上述房屋占勇使用费(自2015年1月24日起至实际腾交之日,按照230万元/年为标准计算,截止2017年9月30日为617498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6)陕0112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长 康晓纲审 判 员 贺 诚助理审判员 胡 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 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