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沪0115刑初37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瞿某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瞿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5刑初3742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瞿某某,男,1997年4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辩护人陈渊,上海市高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17〕30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瞿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7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瞿某某及辩护人陈渊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瞿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QQ软件(QQ号XXXXXXXXXX、XXXXXXXXXX,昵称XXOO)传播的方式以人民币154元的价格向周某某贩卖18个视频文件,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向李某某贩卖20个视频文件,经鉴定,送审的周某某的一张光盘内共有17个视频文件,其中列于《淫秽文件目录》的14个文件属于淫秽文件。送审的李某某的一张光盘内共有5个视频文件,其中4个文件属于淫秽文件。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瞿某某位于高宝路XXX弄XXX号XXX室的住处扣押电脑主机机箱1台并从中提取涉案文件178个,经鉴定,送审的瞿某某的五张光盘内共有178个视频文件,其中列于《淫秽文件目录》的162个文件属于淫秽文件。2017年6月6日,被告人瞿某某因重大犯罪嫌疑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作案工具主机机箱等物。上述事实,被告人瞿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且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证人周某某、李某某的证言笔发;电子数据检验工作记录、上海市出版物鉴定书;公安机关制作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调取证据清单、案发经过表格及被告人瞿某某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瞿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瞿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瞿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瞿某某能积极预缴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应予没收。依照《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可以对被告人瞿某某适用缓刑。本院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瞿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已预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一台主机箱、六个硬盘、四个U盘,予以没收。瞿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公安、社会矫正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缪 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丹虹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