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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25破申000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百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百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5破申00005号申请人: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荣昌路1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769632509M)法定代表人:徐水华,董事长。被申请人:浙江百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浙江龙游工业园区茂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6738566632)。法定代表人:叶来发,执行董事。2017年9月27日,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浙江百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浙江百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查明:浙江百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系叶来发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浙江龙游工业园区茂盛路,目前已停产歇业,公司厂房土地等资产已被拍卖处置。因浙江顺佳工贸有限公司向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百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故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百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债权。据浙江法院执行管理系统中关联案件检索结果显示浙江百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有十起诉讼案件生效后未能清偿。本院认为:浙江百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系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属于破产适格主体。现浙江百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百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员  李浙西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 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