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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725执4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郑秀英与刘新忠赡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725执436号郑秀英刘新��: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725民初88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郑秀英与刘新忠赡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确认:刘新忠于2017年7月起,每月支付郑秀英生活费2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8月、9月应给付的生活费合计400元,刘新忠未履行。郑秀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刘新忠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3日内向申请人郑秀英给付8月、9月生活费合计400元,负担案件执行费5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刘新忠已向申请人郑秀英履行100元,剩余部分,申请人郑秀英自愿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第二款之规定,(2017)陕0725执436号申请执行人郑秀英与被执行人刘新忠赡养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现依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