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22执4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7
案件名称
张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422执412号本院在执行寿县寿春镇文娥建材经营部与张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一)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张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