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282执30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宁波音贝尔电器有限公司、金华多方达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波音贝尔电器有限公司,金华多方达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82执304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宁波音贝尔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观海卫镇观海卫路377号。组织机构代码:913302827172273173法定代表人:陈颂强,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金华多方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东莱路121号楼詹宅小区8幢10号一楼。组织机构代码:57652818-2法定代表人:叶林军,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2016)浙0282民初11684号宁波音贝尔电器有限公司与金华多方达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金华多方达商贸有限公司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金华多方达商贸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经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被执行人尚应偿付申请执行人款项175000元,并向本院缴纳申请执行费252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传亭审 判 员 寿森坤审 判 员 房赤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代书记员 施淑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