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5103刑初54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覃大多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潮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覃大多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5103刑初547号公诉机关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覃大多(自报),男,1988年1月20日出生,出生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壮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因本案于2017年4月30日经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并于同年9月26日、10月21日被公安机关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400元、1300元,同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现押于潮州市潮安区看守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潮安检刑诉[2017]4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覃大多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东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覃大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覃大多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2017年3月10日晚上,被告人覃大多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仙华路自南往北直行至仙华路与仙二村交叉路口时,与行经该处的邱某飞所驾驶的湘B×××××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覃大多受伤及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覃大多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公安机关提取了覃大多的血样送检。覃大多于2017年4月30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经广东省潮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覃大多血液中检出乙醇(Ethanol)成份,含量为159.41mg/100ml;邱某飞血液中未检出乙醇(Ethanol)成份。经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覃大多、邱某飞均负本事故的同等责任。2017年9月5日晚上,被告人覃大多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承载被害人王某沿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东里村村道自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彩塘镇东里村东里路东南厂前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由陈某顺驾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覃大多、王某受伤及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覃大多于2017年10月21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经广东省潮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覃大多血液中检出乙醇(Ethanol)成份,含量为91.15mg/100ml;陈某顺血液中未检出乙醇(Ethanol)成份。经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顺、覃大多均负本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无事故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覃大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并有证人陈某、陈某青、覃某、郭某1、罗某1的证言,被告人覃大多在侦查阶段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被告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保险单、强制保险单,协议书、谅解书、收条,当事人驾驶证、行驶证,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图、现场照片,检验报告、理化检验检验报告,现场检测报告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证实、破案经过、到案经过、说明情况等其他相关书证在案为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覃大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大多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覃大多在本案危险驾驶犯罪中,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资格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应予以从严处罚。鉴于被告人覃大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覃大多判处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经查,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案实际,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一目、第(二)项第一目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覃大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前向公安机关缴交的罚款人民币2700元抵缴罚金,余款人民币2300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郑小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依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