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5民初76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暴某某与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暴某某,惠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7650号原告暴某某,女性被告惠某某,男性,汉族本院在审理暴某某与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暴某某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暴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暴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