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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5民初76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暴某某与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暴某某,惠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7650号原告暴某某,女性被告惠某某,男性,汉族本院在审理暴某某与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暴某某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暴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暴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