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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4刑初16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李某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4刑初1691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自报李某某,男,1978年7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射阳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7年7月6日被上海市。公诉机关以沪嘉检诉刑诉[2017]17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中旬起,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微信上建立赌博微信群,组织微信网名“小芳”、“小芳的姐”、“小兰子”、“没有真爱”、“艺流工作室大鹏”、“鱼儿”、“123”、“刘法康”等三十余名赌博人员,在赌博微信群内多次采用“微信埋雷抢红包”返利的方式进行赌博,李某某从中获利一万五千余元。2017年7月4日22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育绿路301弄育绿小区内的“友谊棋牌室”,查获涉嫌使用“微信红包群”开设赌场的李某某及以“微信抢红包”的方式参与赌博的参赌人员冯某某、黎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刘某、刘某某等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具有如实供述等处罚情节,建议判处李某某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认罪认罚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起诉书指控的证据亦无异议。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6日起至2018年1月3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唐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丁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