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703执7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赖志均、邹玉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志均,邹玉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703执786号申请人赖志均,女,生于1960年,住绵阳市涪城区。被执行人邹玉龙,男,生于1977年,住绵阳市。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执行赖志均申请执行邹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邹玉龙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邹玉龙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周家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陆政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