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2民初2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张生兵与黄天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生兵,黄天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22民初200号原告:张生兵,男,1965年2月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告:黄天荣,男,1968年9月2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原告张生兵与被告黄天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张生兵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生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25元,退还原告张生兵。审 判 长 韩永龙人民陪审员 梁雄堂人民陪审员 黄 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付向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