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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022民初2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张生兵与黄天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生兵,黄天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22民初200号原告:张生兵,男,1965年2月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告:黄天荣,男,1968年9月2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原告张生兵与被告黄天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张生兵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生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25元,退还原告张生兵。审 判 长  韩永龙人民陪审员  梁雄堂人民陪审员  黄 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付向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