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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01执保1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关于李云有申请保全执行唐菲婕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保全结案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云有,唐菲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01执保187号申请人李云有,男,1990年9月9日出生。被申请人唐菲婕,女,1980年11月17日出生。李云有申请保全执行楚雄赢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旅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唐菲婕、邹浩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为76263元【保全查封唐菲婕所有的位于昆明市金实小区华春园206幢1单元201号房屋,房产证号:2011136**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7)云2301民初3511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应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祝 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茶兴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