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02执异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大支行、山东百成窗业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大支行,山东百成窗业有限公司,魏熠坤,韩建磊,山东山尔铝业有限公司,山东富坤窗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502执异51号案外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行。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新兴路中段信誉商厦西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679200358A。法定代表人:许庆波,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涛,男,198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行职工,现住。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大支行。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八分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3926774XP。法定代表人:毕海洋,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洪飞,山东德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耀心,山东德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山东百成窗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1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65773128P。法定代表人:魏熠坤,总经理。被执行人:魏熠坤,女,1970年5月3日出生,汉族,山东百成窗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住东营市东营区。被执行人:韩建磊,男,198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东营市东营区。被执行人:山东山尔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北外环路与青垦路交叉路口东38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61431716X。法定代表人:薛建伟,总经理。被执行人:山东富坤窗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西纬二路11号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3127537065。法定代表人:韩芳,总经理。本院在审查案外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行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大支行、被执行人山东百成窗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魏熠坤、被执行人韩建磊、被执行人山东山尔铝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山东富坤窗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中,案外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行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本院认为,案外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行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案外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行撤回执行异议申请。审 判 长 刘建业审 判 员 刘建民人民陪审员 孙淑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杨 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