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刑辖13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邬某某、亓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皖04刑辖137号潘集区人民法院:关于淮南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邬某某、亓某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指定你院审判。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