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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刑辖13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邬某某、亓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皖04刑辖137号潘集区人民法院:关于淮南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邬某某、亓某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指定你院审判。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