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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2民初70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栗娣与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栗娣,刘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2民初7084号原告栗娣,女,汉族,1972年6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兰考县。被告刘磊,男,汉族,26岁,住郑州市中原区。原告栗娣与被告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栗娣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栗娣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栗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栗娣负担。审判员  黄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