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2民初70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栗娣与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栗娣,刘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2民初7084号原告栗娣,女,汉族,1972年6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兰考县。被告刘磊,男,汉族,26岁,住郑州市中原区。原告栗娣与被告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栗娣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栗娣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栗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栗娣负担。审判员 黄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