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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3执恢3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柳成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123执恢394号申请执行人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柳成胜、叶健生、俞飞、程丽燕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柳成胜、叶健生、俞飞、程丽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贵局执行,被执行人柳成胜已履行163000元人民币,本次恢复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