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5执89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广州市金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州市金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605执8954号被执行人广州市金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花中路瑶中街1068座东面第二层,注册号440101000164229。法定代表人叶启贤。本院在执行上述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国安执行员 马少锋执行员 吕冬娥二○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方志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