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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执89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广州市金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州市金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605执8954号被执行人广州市金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花中路瑶中街1068座东面第二层,注册号440101000164229。法定代表人叶启贤。本院在执行上述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国安执行员  马少锋执行员  吕冬娥二○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方志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