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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83执保1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万年冬与赵艳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舒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83执保142号申请保全人:万年冬,男,住吉林省舒兰市。被保全人:赵艳军,男,住吉林省舒兰市。申请保全人万年冬与被保全人赵艳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7日作出了(2017)吉0283民初2258号民事裁定书。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保全人于2017年10月27日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生效裁定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舒兰市人民法院(2017)吉0283民初2258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海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高 攀 来源: